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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疫情期在家辦公被勒頸身亡 為什么不追責兇手家屬
時間:2020-08-31 21:11   來源:今日頭條   責任編輯:毛青青
  原標題:女孩疫情期在家辦公被勒頸身亡 為什么不追責兇手家屬
 
  近日,黑龍江大慶市自然資源局女員工柴媛在家辦公時被一名男子入室用數(shù)據(jù)線勒頸致身亡。記者了解到,殺人男子靳某在該小區(qū)做餐飲小吃生意,殺害柴媛前,剛因殺人被警方通告尋人。事發(fā)后男子由于爬窗躲避警察而墜亡。
 
  雖然兇手已經(jīng)身亡,但被害人柴媛的姐姐柴芳認為案子并沒有結束,柴媛被害時處于在家辦公狀態(tài),應屬工傷。因此柴芳一直在為妹妹申請工傷的事奔波著。截至發(fā)稿前,大慶人社局工傷科工作人員表示,工傷申請已受理,但目前還沒有結論。
 
  女孩疫情期在家辦公被勒頸身亡,為什么不追責兇手家屬,非要追責女孩公司呢?
女孩在家辦公被勒頸身亡,為什么不追責兇手家屬,非要追責公司?
  先說個人理解,這里的“追責兇手家屬”也好,“追責女孩公司”也罷,也只能從民事賠償?shù)慕嵌壬现v。至于刑事責任,肯定談不上,男子作為侵權人已經(jīng)死亡,不管是公司,還是其家屬,都不可能“株連九族”。
 
  為什么不追責兇手家屬?
 
  只能說,其家屬沒有任何賠償責任。當然,如果說侵權人有遺產(chǎn),那還可以追責“兇手家屬”。但這種情況下,與其說是追責“兇手家屬”,還不如說是其家屬在遺產(chǎn)范圍內(nèi)賠償,其實質還是追責侵權人,而不是侵權人的家屬。
 
  1.家屬基本上沒有責任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第一百零六條有相關規(guī)定,公民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有相關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百零六條 歸責原則
 
  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chǎn),侵害他人財產(chǎn)、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沒有過錯,但法律規(guī)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七條  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為成年人。不滿十八周歲的自然人為未成年人。
 
  第十八條  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guī)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什么意思?“一人做事一人當”,作為一個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由其自己承擔侵權責任。
 
  2.遺產(chǎn)范圍內(nèi)的賠償責任
 
  如果說,侵權人家屬有責任,那么其責任限度是“遺產(chǎn)”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但前提是有“遺產(chǎn)”。如果沒有遺產(chǎn),那么侵權人家屬就沒有承擔賠償責任的責任。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都有規(guī)定,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十三條 繼承遺產(chǎn)與清償債務
 
  繼承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chǎn)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  分割遺產(chǎn),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chǎn)。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chǎn)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chǎn)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chǎn)清償。
 
  注意,如果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3.死亡賠償金可否承擔賠償責任
 
  有的人又會問,能不能在侵權人的死亡賠償金或商業(yè)保險的賠償金范圍內(nèi)承擔被侵權人的賠償責任呢?個人意見是,不能。
 
  第一,根據(jù)《 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20年計算”的規(guī)定和《 人民法院關于空難死亡賠償金能否作為遺產(chǎn)處理的復函》“死亡賠償金不宜認定為遺產(chǎn)” 的意見,死亡賠償金是因死者非正常死亡而對其家庭未來收入的損失賠償,屬于財產(chǎn)損失的賠償,并非死者遺產(chǎn),不需用來清償死者生前債務。
 
  第二,死亡賠償金具有人身專屬性質,它是在受害人死后才產(chǎn)生的,在公民死亡時并不現(xiàn)實存在,是一種特殊的財產(chǎn),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是對受害人家庭損失的彌補,其受益人是死者的近親屬,不一定是死者的繼承人。而需用死者遺產(chǎn)清償死者生前債務的為死者的繼承人,兩者之間存在一定的區(qū)別。
 
  所以,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chǎn),不需用來清償死者生前的侵權行為所產(chǎn)生的債務。
 
  綜上,為什么不追責兇手家屬,因為其家屬沒有任何賠償責任。即便是家屬在其遺產(chǎn)范圍內(nèi)賠償,也是追究的侵權人責任,而不是侵權人家屬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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