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賭徒用“以房養(yǎng)老”詐騙老人,應當依法嚴懲
時間:2017-07-30 23:40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guangyuanol.cn)   責任編輯:毛青青
  賭徒用“以房養(yǎng)老”詐騙老人,應當依法嚴懲
 
  近日,多名老人向媒體反映,他們在這兩年遭遇了以理財為名的“房詐”騙局。多名社會人員向有房產的老人推薦“以房養(yǎng)老”的理財產品,建議老人將房子抵押后向貸款公司借款理財,并在老人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委托書”,隨后多方配合,私自將老人名下的房產以低價賣掉獲利。吳女士和母親到房管局查詢獲悉,名下的房產已以1000元的總價被賣給了另一位不認識的人。而按照市價,位于海淀區(qū)知春里的這套房子,當時超過690萬元。廣某經常在賭博網(wǎng)站上賭錢,被抓時名下的存款不到一萬元(7月30日華商報)。
 
  面對這樣的騙局,令人觸目驚心。這說明,老年朋友不能貪圖天上掉餡餅,遇事一定要和子女們商量,謹防上當受騙。而且,騙子的合同和委托書不弄明白具體內容決不能簽字,更不能把自己的房產證隨便交給別人去辦理抵押手續(xù)。這本身就存在著很大的風險,如果讓騙子鉆了空子,后悔都來不及。
 
  然而,我們發(fā)現(xiàn)因為老人相信公證處,才產生了疏忽大意,沒有仔細弄清楚合同上的具體內容究竟是什么。但是,這說明公證處沒有依法履職盡責,沒有讓老人明白合同的內容是什么,就給老人辦理了公正文書。而且,房管局在辦理過戶手續(xù)中,沒有見到房主就輕信經辦人的一面之詞,這顯然應當承擔一定的連帶責任。雖然廣某背著老人賣掉的房子因為存在具有法律意義的買賣合同,但是這種合同本身存在著違反法律的欺詐行為,檢察機關、公安機關和人民法院理應依法做出正確判斷,絕不應當讓非法欺詐行為的買賣行為合法化,理應依法認定這種買賣行為是違法的無效買賣行為。
 
  如果我們的法律不能有效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不受侵犯,“以房養(yǎng)老”的騙局在現(xiàn)實生活中就會繼續(xù)上演。只有從法律程序上堵塞各種非法的欺詐漏洞和監(jiān)督管理短板,才能依法維護公民的財產不被非法剝奪自主權。
 
  杰弗遜先生說得好:“執(zhí)行法比制定法更重要。”我國的司法原則是“有法必依、違法必究、執(zhí)法必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執(zhí)法者不能秉公辦案、正確運用法律,同樣是對法律權威與尊嚴的破壞行為。只有執(zhí)法者時刻敬畏法律權威與尊嚴,法律才能為公民主持公平正義。那么,對于隨便不負責任為詐騙者辦理公證的工作人員就應當受到依法問責,房管局負責為騙子辦理房產過戶手續(xù)的工作人員就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如果國家公務員不依法行政,理應受到黨紀政紀和法律責任追究,絕不能讓這些違法者逍遙法外。
 
  古人云:“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作為國家公務人員必須具有良好的社會公德職業(yè)素質,不能讓公職人員違法違規(guī)之后像沒事人一樣。否則,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的基本國策就無法得到貫徹落實。而且,我們的法律理應堅持社會公平正義,絕不應該讓違法者的行為逃避法律責任。因此,我們希望北京政法機關能真正為受害的老年朋友依法主持公平正義,讓所有違法者受到應有的法律責任追究。讓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國在社會實踐中得到充分體現(xiàn),讓更多百姓相信法律的客觀公正與權威不可侵犯。(郭喜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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