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山:酒駕咬警的人大代表是怎樣當選的?
時間:2015-06-01 07:18 來源:川北在線原創(chuàng) 禁止轉載 責任編輯:毛青青
隔山:酒駕咬警的人大代表是怎樣當選的?
近日,南通網(wǎng)友發(fā)帖稱,當?shù)匾幻舜蟠碜眈{奔馳,在小區(qū)車庫附近發(fā)生事故。民警趕到現(xiàn)場后,這名人大代表拒絕配合進行酒精測試,還張口咬傷了民警。(5月31日《現(xiàn)代快報》)
作為人大代表本身不是一種權利,而更多的是一種職責,依法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盡管我國現(xiàn)行《憲法》和法律為保障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行使職權,積極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而在經(jīng)濟、人身、法律責任等方面都給予了其充分保障,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明確規(guī)定,人大代表必須模范地遵守憲法和法律,并且在自己參加的生產(chǎn)、工作和社會活動中,協(xié)助憲法和法律的實施。因此,人大代表并無超越法律的特權,相反更應成為守法的示范。
人大代表不僅酒駕,還咬傷民警,發(fā)生這樣涉嫌妨礙公務的惡果,不得不說是有一定的因果關系存在,正如古羅馬馬可奧勒利烏斯在《沉思錄》中的一句名言,"有什么樣的前因就有什么樣的后果"。依筆者看,該人大代表今日有如此行為的存在,也絕非偶然,可以說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與日常的自我學習,自我教育及自我要求有著必然的聯(lián)系,筆者感到不解的是,這樣的人是怎樣當選人大代表的?
酒駕、拒絕配合執(zhí)法還咬傷民警,這些違法行為,不管是誰都會受到法律的懲處,更不用說一個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大代表。試想一個既不畏法,又不畏民的人大代表怎能代表人民,其作為人大代表毫不客氣地講是對"人民"二字的玷污,是對人大形象的踐踏。要說其有代表性的話,也是"特權"思想的典型代表。
其實近年來,人大代表違紀違法的現(xiàn)象已不是個別,如此前奇葩得離譜的搶公文的人大代表,偷挖地下室的人大代表,酒后砸車泄憤的人大代表,侵占挪用公款的人大代表等等,可稱得上是目不暇接。這些充分說明人大代表這支隊伍的整體素質還有待提高,人大代表的法治意識、服務意識還有待增強。
雖然憲法有所規(guī)定,對代表采取除逮捕和刑事審判以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也須經(jīng)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主席團或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許可。但就本事件而言,作為其人大主管機關應及時采取措施,將涉嫌違法的人大代表交由執(zhí)法部門調查處理,以維護基層人大機關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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