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住建部、銀監(jiān)會印發(fā)《關于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后,樂山市積極貫徹落實文件精神,修改完善了《樂山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實施細則》。一是積極發(fā)揮政策支持作用。將申請貸款的條件從按月足額連續(xù)存住房公積金1年以上調整為6個月,支持年輕居民家庭的合理住房消費。二是滿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將貸款成數(shù)調整為首套房不低于二成、二套房首付不低于三成,支持已有一套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改善其住房條件。三是保障異地購房需求。細則修改后,該市行政區(qū)域范圍以外的正常繳存居民,只要夫妻有一方為該市戶籍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打破了對外地繳存居民的購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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